杨汉为何如此笃定的让黄六郎去县衙呢,这说起来再简单不过。一是,有张夫子的面子在,二嘛,这是有目共睹实打实的政绩,只要知县还有一点仕途上进之心,就不可能视而不见,更不可能任由下面的人上下其手,他反而要督促此事,尽量办的漂亮。
总的来说,算是双赢吧,不,三赢。
一,杨汉完成了承诺,还了张夫子的人情,还潜在的为乞儿等人找了个庇护之人,庇护之所。一旦书院建成,不说感恩,只要张夫子还有点恻隐之心,就不会坐视乞儿等人被人欺凌。而杨汉给乞儿等人的设定是,有饭铺作为后盾,衣食无忧,会在书院中一直读书,至于以后能走到哪一步就看他们自己了。
二,张夫子“立功”“为师”两全其美,名声更进一步,人人景仰。
三,刘知县,一旦书院建成,就是铁打的政绩,而且教化之功一向被视为官员铨选的重要依据。作为有可能成为大宋第五大书院的督造知县,甚至策划者,这是一辈子的闪光点,仕途无忧了。
所以,杨汉不用考虑刘知县究竟是好官还是坏官,甚至不用担心有人贪污之类的,刘知县会比他还重视,他只需出钱就行了。
其实还有第四赢,有人愿意出巨资为自己的政绩铺路,刘知县会明白饭铺的重要性的。所以,饭铺今后算是有了“丹书铁劵”了,本来杨汉作为饭铺的东家,受益者应该是他,谁让他不能出面呢,好处只能由黄六郎领受了。
所以,黄六郎作为饭铺明面上的负责人,在书院建造期间,他就算坏事做尽,只要不闹得天怒人怨,也会有人保他无事。大不了再张贴一张布告,推个替罪羊罢了。
官府出面召集营造队,出面采买建筑材料,价格比市价还低,黄六郎常常跟县衙派驻的两名吏人去城外工地巡视,作陪应酬都是免不了的。日子一久,黄六郎过惯了处处有人奉承讨好的日子,不免有些飘飘然,但好在他有自知之明,尤其是在杨汉笑着告诉他那些都是些恶狼,表面劝酒暗地里则盘算着如何将他剥皮吃肉后,他算是彻底吓醒了。
书院建造的速度很快,刘知县为了赶工期,要求必须在地面封冻前完成第一期工程。而在这期间,饭铺疯狂扩张,开到了二十家,一路上有官府保驾护航,没理由不顺利。杨汉有时候也担忧一旦书院建造完成,饭铺会不会被人卸磨杀驴,但他也不是全无防范。
他做这一切都是为了乞儿等人,他可以不赚钱,但目标不能失败,不然他做这一切都没有意义。
再加上有张夫子这个君子挡在前面,一些邪魔歪道想必还靠近不了乞儿等人。
注1:押录。或称押司、典押。上述方志所称“人吏“的主体在北宋主要指押录(押司录事的省称)。押录因宋徽宗政和年间曾改称典史,所以又常称典押,它是宋朝承袭五代旧制在县府中设置的职位最高的吏员,可以算作县中的主管吏。最初,押录有前、后或上、下之分,由税户轮差,仁宗时,“诸县后行各抽充州吏,以二年替,仍轮上州充知后典“。[4]熙宁年间,祗候典实行召募制,从此,县吏不再抽差充州吏。作为人吏之首,押录的职掌范围很宽。主要有以下三点:其一,收发、签押、保管诸案文书。北宋末年成书的《作邑自箴》卷5,列有多条内容,表明押录参预了县级各种公务文书的接纳、督促检察办理进度、签字印押等过程。?其二,催征赋税。押录一开始就负有招诱亡户归业、管理田赋税籍、督征赋租之责。如宋初诏令督责开封府各县设法招诱流亡复业,“过限不首,本县令佐,并本村大户、地邻户长、典押,并当科责“[5](《食货》69之36)。宋真宗末年,浮梁县名叫臧有金的一户,“素豪横,不肯输租“,往往由里正等代交。胡顺之为县令后,先后派里正、手力前往臧家催税,均无效,遂“使押司录事继之“,押录又催不到,县令只好亲自出马[1](卷95)。为了保证赋税的顺利征收,在编造税簿时,典押、乡书手必须签上自己的名字,然后由令佐押字用印。其三,协助办理狱诉案件。押录有收接民众诉状,分类分等交给官员审理之职责,[5]?有及时通知人追捕缉拿犯人之责,缉捕违限,“委官先追押录重断“[6](卷11,p642)。
注2:胥吏对地方政务的危害又是非常突出的,特别是由于官员士大夫对公吏既依赖又敌视,于是,两宋文献中批评公吏的记载连篇累牍。早在北宋仁宗景佑四年,苏舜钦已经指出:州县之吏,多是狡恶之人,窥伺官僚,探刺旨意,清白者必多方以误之,贪婪者则陷利以制之,然后析律舞文,鬻狱市令,上下其手,轻重厥刑,变诈奇邪,无所不作。苟或败露,立便逃亡,稍候事平,复出行案。设有强明牧宰,督察太严,则缔连诸曹,同时亡命;或狱讼未具,遂停鞫劾;赋税起纳,无人催驱。近年以来,习成此弊。……实政理之巨蠹,黎民之大害焉[12](卷874)。
注3:宋代地方官不但实行严格的乡贯回避制,而且往往实行远近交替的均劳逸任用原则,县官一般每三年满任便调任一个陌生的地方,特殊情况下,或不满三年即已离任。而胥吏实行召募制后,没有任期,多由当地熟谙县政利弊的专业化胥吏长期连任,他们或相互引荐,或父兄继任,长期把持一方,使初来乍到的县官不得不依靠他们,容忍他们的专权。宋人认为,“吏强官弱“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此[23](卷8);[5](《职官》60之39)。现代学者也多将此列为原因之一。
胥吏为恶,也有官员的无能与纵容的原因。宋代吏人的政治地位是很低的,法令有许多严惩吏人的规定,[11]?州守县令都有权直接将其绳之以法。如果官员严明执法,敢作敢为,还是可以防止吏人过于专横的。就大量吏人专横的事例看,主要是官员的贪庸不明或怠于政事造成的。所谓“县令不明,则吏因差役并缘为奸“[16](卷2);[5](《食货》14之28)。正是因为县官不得其人或治吏不严,政务一切付之胥吏,才导致了吏人因缘请托,假借官府权威而专权的结果。[12]而南宋时,有些地方官自诩清高,不愿关心政务,甚至嘲笑那些勤政者。“今之世,有勤于吏事者,反以鄙俗目之。而诗酒游宴,则谓之风流娴雅,此政之所以多疵,民之所以受害也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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