童队说:“你还知道缺少要件?你怎么界定是不是‘为了掩盖犯罪行为’的,你知道什么是犯罪行为?”

“我们没有杀她,是她自己注射毒品,跑过来死的,那你说是谁犯罪的?”

“吴筱嫚注射了毒品,你们还给她喝咖啡,这不是增加她的大脑皮层兴奋吗?说严重点就是杀人罪。”

“童队,话可不能这么说,她来到唐晨筱家,神志不清地说口渴了,冲一杯咖啡给她提提神,怎么了,这就杀人了?难道她死在唐晨筱的住处,就不是对唐晨筱利益的损害吗?这个找谁?”

童队又说:“你们把尸体擅自移动了,是对死者的极大不敬,应该算是‘侮辱尸体罪’,这个你跑不了吧。”

袁毅玛说:“童队,你这样讲就太奇怪了,移动尸体跟侮辱尸体能是同一回事吗?我们用硬纸板垫着捆扎吴筱嫚,保持好她优美的体态和面容,应该可以解释为是对尸体的尊重,这个还能叫‘侮辱’?如果我说我还对着尸体三拜九叩了才移动的,你信吗?又能起到什么作用?”他已经渐入佳境,从必然王国进入到自由王国了。【都是王朔《枉然不供》的口气】

童队竟然被逼的语无伦次:“那你就是妨碍公务罪,影响了我们的执法。”

这就更让袁毅玛找到了破绽,他说:“童队啊,这个给人定罪啊,得是有什么就是什么,不能像你这样,像个货郎担子,里面什么都有,这个罪名安不上,就换个罪名再安上试试,你凭什么说我们妨碍公务,我们所做的事情,对你们破案没有任何影响,你们就是需要找到死者的身份和死因,我们隐瞒了吗?”

“面对这样重大的事情,你们不报案,难道没有过错?”

“童队,法律的制定是有原则的,首先得是理性的,判断是否犯罪,是要看他的行为是否对社会形成危害性的,然后是建立在人类能够鉴别、判断、评价和认识客观事物真理基础之上的一种高度自觉性的行为,作为唐晨筱的自觉行为,那就是保护自己的名誉,这个在她的眼里是最重要的目的,尤其那个名誉会伤及她的父母,这个难道不比移动一下吴筱嫚的死亡地点重要吗?”

童易发现袁毅玛这斯,不仅会摆弄犯罪现场,连入门的法律知识也掌握的很完备,这一下更感觉到袁毅玛与公安局长生活的十几年,真的不是白活的。

我写这个完全不是诋毁公安人员的办案水平,相反地是我还夸大了陈局的工作作风在家庭里的影响巨大,光靠耳濡目染就能让袁毅玛有如此的应变能力,与陈局平时干练利落的风格肯定是有联系的。【真的】

这一下陈局和童队就麻烦了,这个案子里没有什么凶杀、暴力的过程,应该就是一个自己注射过量毒品死亡在别人住处,然后被秘密移尸的案件,没有严重的犯罪行为。

就是这里面牵扯到了袁毅玛,陈局的前老公,怎么办?这才是真正的恩怨情仇,如果袁毅玛还没有跟陈局离婚,是不是网开一面就算了?可是现在这是离婚了,还能网开一面吗?

这个案件的报请处理,首先得童队打报告,就这他也下不了手啊,再说陈局还得会签“是否同意上报”这一栏;这又是两难,签“同意”就会有人说她公报私仇;签“不同意”就会有人说她仍念旧情,包庇前夫。

这个是我想的,其实放在老公安面前,这个根本不算是难题,这个不是本书的重点,《情迷佛罗伦萨》的故事里也没有纠结这个问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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